黎明新村 將變更為商業區

總占地面積約10公頃的台中市黎明新村,未來在中央部會轄下行政單位遷移完成後,內政部營建署昨(21)日透露,計畫將進行黎明新村的都市更新案,並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手續,將原機關用地,變更為商業區。

營建署表示,黎明新村都市更新案,未來有意採取公開標售方式,處分當地的商業區用地,所得資金將作為中興新村新的中部行政中心興建經費。

黎明新村土地,含辦公用地、公園、綠地與道路,共計10公頃,周遭附近有台中市七期重畫區、正在施工中的台中市第二單元、第三單元自辦市地重畫區。

當地對外交通,從黎明路可通往中彰快速道路、中山高速公路及台中高鐵站,交通相當方便,加上附近生活機能佳,因此已有不少財團有意競標黎明新村都市更新的土地案。

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 / 記者 劉朱松 台中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