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案通過

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案通過

都市更新同意門檻,依持分計算
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「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案」,放寬都市更新的限制條款,將現行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,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門檻計算方式,必須有八成以上所有權人且所有權持分須佔八成以上同意的規定,修正為可純粹只依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,以符合現實。
根據新規定,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土地與建築物,只要超過五分之四以上持分者同意,即可以協議方式改建。過去因以人與土地為必要條件的制度設計,容易形成少數變相「綁架」多數。 資料發佈來源:自由時報 施曉光 2007-03-03